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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协会 编辑:柚子 [2008年03月21日] 浏览:1459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承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行业及相关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。
(四)持有资质证书或行业准入证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。
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秘书处审查符合条件后,报会长办公会核准。
(三)由秘书处发给证书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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