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装饰协会章程
类型:转载   来源:装饰协会   编辑:柚子   [2008年03月21日]   浏览:1465

第二章   业务范围

         第六条  本会的业务范围:

        本协会以行业服务、行业自律、行业协调、行业代表为基本职能,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。 

        (一)组织行业培训、技术咨询、信息交流、会展招商、行业评比表彰以及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推介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 (二)积极参与有关行业发展、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,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,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。

        (三)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对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,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、反垄断、反补贴等调查,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。

        (四)依据协会章程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,保护守信和公平竞争原则。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、服务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 (五)参与地方有关行业产品标准 的制定,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 (六)通过法律法规授权、政府委托,开展行业统计、行业调查、发布行业信息、公信证明、价格协调、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(七)开展行业自律,建立行业内部考评和监督机制。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,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,达不到质量规范、服务标准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、参与不正当竞争,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,可以采取业内批评、通告批评、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,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 (八)协调会员与会员、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,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、消费者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 (九)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
        (十)承办政府部门、国家级和省级相关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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